|
|
紹興一紡織企業員工監守自盜另類"薅公司羊毛",被判刑!并處罰金80000元…發表時間:2024-08-22 14:02 紹興一紡織公司員工監守自盜!作為紡織公司的發貨員,最常打交道的就是倉庫和物流,此刻的他看著倉庫里的羊毛、羊絨這些毛紗產品,一個另類“薅羊毛”的計劃悄然成型…… 案情回顧 陳某某在紡織公司做了十年的發貨員,眼看已過不惑之年,可工資和職位卻都沒有提升,這讓他心理有些不平衡,加上對公司一些做法心存不滿,就生了離職的念頭。工作不順心又升遷無望,想要另謀高就這本是十分正常的想法,我國勞動法也保護勞動者自主選擇職業的權利,“仰天大笑出門去,我輩豈是蓬蒿人”也能描一分詩仙的瀟灑曠達! 然而,陳某某卻不甘心如此平淡離開這個自己奮斗了十年的職場,決心為自己的青春要個“售價”。作為紡織公司的發貨員,最常打交道的就是倉庫和物流,此刻的他看著倉庫里的羊毛、羊絨這些毛紗產品,一個另類“薅羊毛”的計劃悄然成型……
利用職務便利,他偽造了產品采購單交給倉庫管理員,管理員并未察覺異常,只當是同往常一樣,便填寫了發貨單,陳某某就這樣將公司庫存的羊毛產品偷偷提了出來并安排給公司合作的物流公司發貨。流程操作同十年來的工作如出一轍,可這次收貨人卻不再是公司的客戶,而是他此前自己在網上聯系的一個收購毛紗的老板。就這樣一車車毛紗貨品從公司倉庫被運往了廣東,貨款卻悄悄進了陳某某自己的口袋。短短四個月的時間,陳某某通過上述方式“薅”走了公司幾千斤“羊毛”,并將70余萬元貨款占為己有后離職。 在陳某某離職后的一天,公司業務員準備發貨時卻發現公司庫存的產品已經不翼而飛,清查后才知道庫存產品居然早已發貨。遂將陳某某叫回公司對質,陳某某承認了他利用職務便利私自售賣公司產品并將貨款占為己有的事實,也承諾會將貨款退出。然而,時間過去了四年,當初的“退贓”承諾卻一直沒有兌現,公司遂決定報警。 2024年3月,新昌縣公安局以陳某某涉嫌職務侵占罪向新昌縣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審查起訴期間,陳某某退賠公司所有損失。同年4月,陳某某被依法提起公訴。同年5月,新昌縣人民法院依法以職務侵占罪判處陳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 檢察官提醒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利用職務便利,將公司財物占為己有最終面臨的只能是刑法的制裁;知法守法,才能為你的職場之路保駕護航。也提醒企業,一方面要關注員工的成長和思想動態,另一方面也要強化法治建設和財物管理。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 |